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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用 標 準 的 政 策為 遵 行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 技 術 性 貿 易 壁 壘 協 議 》 , 中 國 香 港 的 政 策 是 盡 量 使 用 國 際 標 準 , 並 在 適 當 的 情 況 下 調 整 本 地 標 準 , 以 便 與 國 際 標 準 接 軌 。 中 國 香 港 並 無 設 立 負 責 制 定 和 頒 布 本 地 標 準 的 中 央 標 準 組 織 。 各 規 管 機 構 會 按 需 要 採 用 標 準 , 並 會 避 免 因 制 定 標 準 而 主 導 市 場 的 發 展 , 或 成 為 保 護 若 干 行 業 的 手 段 。 如 欲 查 詢 更 多 有 關 香 港 使 用 標 準 的 資 料 , 請 瀏 覽 標 準 、 規 例 及 合 格 評 定 資 料 庫。 創 新 科 技 署 轄 下 的 產 品 標 準 資 料 組 、 香 港 認 可 處 及 標 準 及 校 正 實 驗 所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及 區 域 性 的 標 準 及 合 格 評 定 活 動 。 產 品 標 準 資 料 組 代 表 中 國 香 港 參 與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APEC) 標 準 與 遵 行 附 屬 委 員 會 (SCSC) 、 國 際 標 準 化 組 織 (ISO) 及 太 平 洋 區 標 準 會 議 (PASC) ; 香 港 認 可 處 積 極 參 與 太 平 洋 認 可 合 作 組 織 (PAC) 、 亞 太 區 實 驗 所 認 可 合 作 組 織 (APLAC) 、 國 際 認 可 論 壇 (IAF) 及 國 際 實 驗 所 認 可 合 作 組 織 (ILAC) ; 而 標 準 及 校 正 實 驗 所 除 了 是 亞 太 計 量 規 劃 組 織 (APMP) 的 正 式 會 員 外 , 亦 代 表 中 國 香 港 參 與 《 米 制 公 約 》 國 際 計 量 大 會 (CGPM) 為 附 屬 成 員 。 香 港 海 關 則 是 國 際 度 量 衡 法 制 組 織 (OIML) 的 通 訊 會 員 及 亞 太 區 度 量 衡 法 制 研 討 會 (APLMF) 的 成 員 。 電 訊 管 理 局 亦 有 派 員 出 席 國 際 電 信 聯 盟 (ITU) 所 舉 行 的 會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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