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认 可 处

HKAS 标 志香 港 认 可 处 (HKAS) 分 别 透 过 香 港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HOKLAS) 香 港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计 划 (HKCAS) 香 港 检 验 机 构 认 可 计 划 (HKIAS) , 向 位 于 香 港 的 实 验 所 、 认 证 机 构 及 检 验 机 构 提 供 认 可 服 务 。 三 个 计 划 分 别 于 一 九 八 五 年 、 一 九 九 八 年 和 一 九 九 九 年 开 始 推 行 。

认 可 谘 询 委 员 会 就 认 可 相 关 事 宜 向 认 可 处 提 供 意 见, 主 席 和 成 员 由 商 务及 经 济 发 展 局 局 长 根 据 行 政 长 官 授 予 的 权 力 委 任。 委 员 会 下 成 立 了 多 个 工 作 小 组 和 专 责 小 组, 负 责 处 理 特 定 职 务。

认 可 处 执 行 机 关 负 责 管 理 认 可 处 , 包 括 该 处 所 推 行 的 几 个 认 可 计 划 。 认 可 处 有 一 支 由 评 审 人 员 和 技 术 专 家 组 成 的 队 伍, 为 每 个 认 可 计 划 进 行 评 审 工 作 。


认 可 处 是 国 际 认 可 论 坛(IAF) 国 际 实 验 所 认 可 合 作 组 织(ILAC) 太 平 洋 认 可 合 作 组 织(PAC) 亚 太 区 实 验 所 认 可 合 作 组 织(APLAC) 的 成 员 。认 可 处 亦 是 这 些 合 作 组 织 的 多 边 相 互 承 认 协 议 签 署 成 员,根 据 这 些 协 议,认 可 处 在 55 个 经 济 体 系 共 有 72 个 相 互 承 认 协 议 伙 伴。



认 可 处 的 主 要 宗 旨 和 目 标 为 :

  • 提 升 认 证 机 构 、 检 验 机 构 及 实 验 所 的 运 作 水 平 。
  • 向 有 能 力 而 又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的 认 证 机 构 、 检 验 机 构 和 测 试 及 校 正 实 验 所 予 以 正 式 认 可 。
  • 推 动 各 界 接 纳 由 认 可 认 证 机 构 、 检 验 机 构 及 实 验 所 发 出 的 资 料 、 结 果 、 报 告 及 证 书 。
  • 与 海 外 认 证 机 构 订 立 相 互 承 认 协 议 。
  • 免 除 重 复 测 试 、 校 正 、 认 证 及 检 验 的 需 要 , 减 少 投 入 经 济 资 源 , 从 而 节 省 成 本 和 促 进 跨 境 自 由 贸 易 。

香 港 认 可 处 是 按 照 有 关 的 国 际 标 准 运 作 的 ,其 评 审 人 员 须 遵 守 以 下 的 专 业 操 守 指 引 :
评 审 人 员 应 :

  • 客 观 持 正、处 事 积 极 、态 度 开 放 及 乐 意 提 供 协 助 。
  • 避 免 可 能 出 现 利 益 冲 突 或 处 事 不 公 的 情 况,不 论 有 关 情 况 属 实 或 会 被 认 为 属 实 。
  • 不 接 受 任 何 形 式 的 贿 赂 。
  • 不 把 任 何 和 评 审 工 作 有 关 的 结 果 或 机 密 资 料 向 第 三 者 披 露 或 与 之 进 行 讨 论 , 除 非 法 例 规 定 或 获 得 香 港 认 可 处 执 行 机 关 及 接 受 评 审 机 构 的 书 面 同 意 。
  • 不 作 有 可 能 损 害 香 港 认 可 处 及 接 受 评 审 机 构 声 誉 及 利 益 的 行 为 。
  • 只 进 行 个 人 能 力 范 围 内 的 评 审 工 作 , 为 承 认 自 己 的 局 限 作 准 备 , 但 乐 于 在 其 专 门 范 畴 内 作 出 判 断 。
  • 作 出 充 足 准 备 , 努 力 进 行 评 审 ,将 注 意 力 放 在 重 要 的 问 题 上 ,并 公 正 如 实 地 报 告 有 关 发 现 。
  • 圆 融 变 通 ,尊 重 他 人 。
  • 认 真 考 虑 接 受 评 审 机 构 的 意 见 。
  • 与 评 审 小 组 其 他 成 员 通 力 合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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