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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诉获 认 可 处 认 可 的 实 验 所 、 认 证 机 构 及 检 验 机 构 均 须 设 有 正 式 的 投 诉 处 理 程 序 , 如 他 们 未 能 在 60 天 内 完 满 解 决 关 于 认 可 活 动 的 投 诉 , 亦 须 通 知 认 可 处。 认 可 测 试 、 校 正 工 作 、 认 可 认 证 及 认 可 检 验 服 务 的 用 户 亦 可 直 接 向 香 港 认 可 处 秘 书 处 作 出 有 関 服 务 的 投 诉 。 本 文 件 阐 述 了 认 可 处 执 行 机 关 在 处 理 认 可 服 务 的 投 诉 时 所 担 当 的 角 色,亦 解 释 了 向 认 可 处 执 行 机 关 提 出 投 诉 的 程 序,同 时 给 予 提 示,让 委 托 人 明 白 可 怎 样 获 得 称 心 满 意 的 认 可 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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