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 于 香 港 认 可 处
2.
认 可 服 务 使 用 者 关 注 的 问 题
3.
实 验 所 、 认 证 机 构 及 检 验 机 构 关 注 的 问 题
4.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03 ( 第 八 版 ) 的 相 关 问 题
1. 关 于 香 港 认 可 处
1.1 可 否 提 供 更 多 有 关 认 可 处 本 身 及 其 背 景 和 历 史 的 资 料 ?
香 港 认 可 处 ( 认 可 处 ) 隶 属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创 新 科 技 署 。 认 可 处 的 主 要 角 色 , 是 推 动 合 格 评 定 服 务 , 为 科 技 发 展 和 国 际 贸 易 奠 下 稳 固 的 基 础 。
认 可 处 分 别 透 过 香 港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 、 香 港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计 划 (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计 划 ) 及 香 港 检 验 机 构 认 可 计 划 ( 检 验 机 构 认 可 计 划 ) , 为 实 验 所 、 认 证 机 构 及 检 验 机 构 提 供 认 可 服 务 。 这 三 个 计 划 分 别 于 1985 年 、 1998 年 及 1999 年 推 出 。 如 欲 查 询 上 述 各 项 计 划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 请 按 以 上 连 结 。
认 可 处 积 极 参 与 各 类 国 际 认 可 活 动 。 认 可 处 是 首 批 签 订 亚 太 区 实 验 所 认 可 合 作 组 织 《 多 边 承 认 协 议 》 的 七 个 签 约 成 员 之 一 。 亚 太 区 实 验 所 认 可 合 作 组 织 是 由 亚 太 区 的 实 验 所 和 检 验 机 构 认 可 组 织 组 成 , 而 《 多 边 承 认 协 议 》 的 签 约 成 员 均 为 获 国 家 承 认 的 认 可 组 织 , 一 般 由 政 府 拥 有 或 获 政 府 认 许 。 你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 找 寻 其 他 签 约 成 员 的 资 料 : http://www.aplac.org/members/signatories_mra.htm 。
亚 太 区 实 验 所 认 可 合 作 组 织 《 相 互 承 认 协 议 》 ( 《 互 认 协 议 》 ) 理 事 会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一 月 十 二 日 在 韩 国 首 尔 举 行 会 议 , 决 定 把 亚 太 区 实 验 所 认 可 合 作 组 织 《 互 认 协 议 》 的 范 围 , 扩 展 至 检 验 机 构 的 认 可 资 格 。 认 可 处 是 四 个 最 初 签 定 《 互 认 协 议 》 的 检 验 机 构 成 员 之 一 , 其 他 成 员 包 括 澳 洲 国 家 检 验 局 协 会 、 新 西 兰 国 际 审 定 处 及 新 加 坡 认 证 协 会 下 的 新 加 坡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
认 可 处 已 与 欧 洲 认 可 合 作 组 织 多 边 协 议 小 组 签 订 双 边 协 议 , 小 组 成 员 包 括 多 个 国 家 认 可 计 划 机 构 。 欧 洲 认 可 合 作 组 织 成 员 均 为 获 欧 洲 联 盟 ( 欧 盟 ) 及 欧 洲 自 由 贸 易 联 盟 的 成 员 国 或 准 成 员 国 承 认 的 认 可 组 织 。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一 月 二 日 于 华 盛 顿 举 行 的 国 际 实 验 所 认 可 合 作 组 织 大 会 上 , 认 可 处 与 多 名 成 员 签 署 了 一 项 国 际 协 议 。 有 关 这 项 《 多 边 协 议 》 的 详 情 , 请 参 阅 下 述 连 结 : http://www.ilac.org 。 认 可 处 亦 是 国 际 认 可 论 坛 的 成 员 。 国 际 认 可 论 坛 的 成 员 包 括 认 可 组 织 和 对 认 可 及 认 证 有 兴 趣 的 其 他 团 体 。
认 可 处 亦 是 太 平 洋 认 可 合 作 组 织 就 管 理 认 证 认 可 事 宜 所 定 立 的 《 多 边 承 认 协 议 》 的 签 约 成 员 。 认 可 处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十 月 在 开 普 敦 签 署 相 关 的 《 多 边 承 认 协 议 》 。

1.2 认 可 处 会 否 承 认 海 外 的 认 可 资 格 ?
认 可 处 会 承 认 由 《 互 认 协 议 》 伙 伴 发 出 的 认 可 资 格 。 认 可 处 《 互 认 协 议 》 伙 伴 的 资 料 可 在 下 列 连 结 浏 览 : http://www.info.gov.hk/itc/eng/quality/hkas/hoklas/agreement/agreement.htm 。
认 可 处 亦 会 承 认 获 其 《 互 认 协 议 》 伙 伴 认 可 的 合 格 评 定 机 构 所 发 出 的 报 告 和 证 书 , 惟 有 关 报 告 和 证 书 必 须 印 有 相 关 的 认 可 处 《 互 认 协 议 》 伙 伴 的 认 可 标 记 。
1.3
认 可 处 发 出 的 认 可 资 格 会 否 得 到 其 他 经 济 体 系 承 认 ?
我 们 会 尽 力 推 动 国 际 及 本 地 各 界 接 纳 由 认 可 实 验 所 发 出 的 测 试 资 料 。 认 可 处 《 互 认 协 议 》 伙 伴 会 承 认 获 认 可 处 认 可 的 机 构 所 发 出 的 认 可 资 料 、 报 告 和 证 书 。 有 关 报 告 和 证 书 必 须 印 有 适 当 的 认 可 处 认 可 标 记 , 方 会 获 得 承 认 。 透 过 这 些 《 互 认 协 议 》 , 认 可 处 的 认 可 资 格 及 认 许 报 告 和 证 书 获 得 广 泛 承 认 。
然 而 , 任 何 监 管 机 构 或 个 别 机 构 均 有 权 选 择 接 纳 或 拒 绝 接 纳 任 何 证 书 。 因 此 , 如 欲 确 定 监 管 机 构 或 个 别 机 构 是 否 接 纳 个 别 报 告 或 证 书 , 请 向 有 关 机 构 查 询 。
1.4
哪 些 认 可 机 构 是 认 可 处 的 《 互 认 协 议 》 伙 伴 ?
请 浏 览 我 们 的 网 站 :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 互 认 协 议 》 伙 伴 、 检 验 机 构 认 可 计 划 《 互 认 协 议 》 伙 伴 及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计 划 《 互 认 协 议 》 伙 伴 。
1.5
认 可 处 服 务 哪 些 地 区 ?
认 可 处 为 中 国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内 的 机 构 提 供 认 可 服 务 。 至 于 在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下 的 建 筑 材 料 测 试 类 别 所 涵 盖 的 各 类 测 试 , 认 可 处 亦 会 接 受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的 实 验 所 提 出 的 服 务 申 请 。
1.6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可 否 为 我 的 公 司 进 行 测 试 ?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是 一 项 由 香 港 认 可 处 ( 认 可 处 ) 推 行 的 认 可 计 划 , 而 非 一 所 测 试 实 验 所 。 你 可 联 络 我 们 的 认 可 实 验 所 进 行 测 试 / 校 正 。
1.7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名 册 的 印 行 本 可 在 哪 里 索 取 ?
自 二 零 零 三 年 起 , 认 可 处 再 无 出 版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名 册 的 印 行 本 , 并 改 由 光 碟 版 本 取 代 。 有 兴 趣 人 士 可 于 香 港 告 士 打 道 7 号 入 境 事 务 大 楼 36 楼 要 求 索 取 光 碟 , 或 浏 览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计 划 及 检 验 机 构 认 可 计 划 的 名 册 网 页 , 以 了 解 认 可 处 的 认 可 机 构 认 可 范 围 最 新 资 料 。
1.8
如 对 认 可 处 认 可 机 构 的 合 格 评 定 服 务 有 不 满 之 处 , 可 怎 样 做 ?
根 据 有 关 的 认 可 规 则 , 机 构 必 须 订 有 处 理 和 解 决 投 诉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 倘 若 对 机 构 处 理 投 诉 的 手 法 有 任 何 不 满 , 可 向 认 可 处 执 行 机 关 投 诉 。 如 对 机 构 有 任 何 投 诉 , 亦 可 直 接 向 认 可 处 执 行 机 关 提 出 。
1.9
怎 样 才 可 成 为 认 可 处 主 任 评 审 人 员 、 评 审 人 员 或 技 术 专 家 ?
要 成 为 实 验 所 、 认 证 机 构 或 检 验 机 构 某 一 项 目 的 评 审 人 员 , 有 关 人 士 必 须 经 审 核 , 以 确 定 已 具 备 所 需 的 资 格 和 经 验 , 以 检 验 、 评 核 和 鉴 定 该 项 目 的 成 效 和 质 素 。 此 外 , 评 审 人 员 亦 须 接 受 适 当 的 培 训 , 并 通 过 进 行 评 审 所 需 的 测 验 。 认 可 处 执 行 机 关 在 委 任 评 审 人 员 前 , 必 须 先 经 认 可 谘 询 委 员 会 批 准 。 认 可 处 执 行 机 关 有 权 委 任 或 不 委 任 任 何 人 士 为 评 审 人 员 , 亦 可 在 任 何 时 间 终 止 委 任 某 评 审 人 员 而 无 须 提 供 任 何 理 由 。 有 兴 趣 人 士 可 向 认 可 处 执 行 机 关 递 交 履 历 。 欲 知 认 可 处 主 任 评 审 人 员 、 评 审 人 员 及 技 术 专 家 的 委 任 详 情 , 请 按 此 处 。
2.
认 可 服 务 使 用 者 关 注 的 问 题
2.1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现 时 提 供 的 认 可 服 务 范 围 可 在 何 处 得 知 ?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现 时 提 供 的 认 可 服 务 范 围 可 在 我 们 的 网 页 查 阅 。

2.2
为 什 么 须 要 使 用 认 可 服 务 ?
认 可 服 务 可 确 保 服 务 供 应 商 ( 实 验 所 、 认 证 机 构 、 检 验 机 构 ) 有 能 力 根 据 国 际 从 业 标 准 提 供 服 务 , 因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已 经 由 独 立 技 术 专 家 严 格 评 审 。
2.3
如 何 寻 找 认 可 实 验 所 、 认 证 机 构 或 检 验 机 构 来 进 行 个 别 工 作 ?
你 可 按 以 下 连 结 , 连 接 到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计 划 、 检 验 机 构 认 可 计 划 的 互 联 网 名 册 , 查 阅 上 述 计 划 的 最 新 认 可 范 围 。 你 亦 可 按 此 下 载 获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认 可 的 实 验 所 认 可 范 围 一 览 表 、 获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计 划 认 可 的 所 有 认 证 机 构 及 获 检 验 机 构 认 可 计 划 认 可 的 所 有 认 可 检 验 机 构 名 单 。 檔 案 是 以 Acrobat 格 式 制 备 , 你 可 使 用 Acrobat 提 供 的 搜 寻 功 能 , 就 特 定 活 动 搜 寻 认 可 机 构 。
2.4
如 何 知 道 某 实 验 所 、 认 证 机 构 或 检 验 机 构 是 否 已 就 某 类 工 作 获 得 认 可 资 格 ?
浏 览 我 们 的 名 册 网 页 , 便 可 了 解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认 可 实 验 所 、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计 划 认 可 认 证 机 构 , 以 及 检 验 机 构 认 可 计 划 认 可 检 验 机 构 的 认 可 范 围 。 如 欲 查 询 , 请 按 上 述 连 结 。
2.5
如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下 并 无 认 可 实 验 所 进 行 我 所 要 求 的 测 试 , 可 以 怎 办 ?
你 可 与 我 们 的 《 互 认 协 议 》 伙 伴 联 络 , 查 看 他 们 能 否 就 你 要 求 的 测 试 , 提 供 获 其 认 可 的 实 验 所 名 称 。
2.6
“ 实 验 所 认 可 ” 与 “ 品 质 系 统 注 册 / 认 证 ” 有 何 分 别 ?
实 验 所 认 可 能 保 证 由 实 验 所 进 行 的 特 定 测 试 及 校 正 工 作 的 结 果 ( 即 实 验 所 的 产 品 ) 准 确 可 靠 。 在 进 行 实 地 评 审 时 , 工 作 的 重 点 是 评 估 实 验 所 在 进 行 特 定 工 作 时 所 具 备 的 能 力 。
品 质 系 统 认 证 则 保 证 有 关 机 构 的 运 作 已 符 合 某 品 质 系 统 的 规 定 。 在 进 行 实 地 审 核 时 , 工 作 的 重 点 是 根 据 有 关 标 准 , 检 核 机 构 的 运 作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系 统 的 标 准 。 机 构 的 产 品 品 质 并 非 实 地 审 核 的 重 点 。
2.7
何 谓 认 许 报 告 或 证 书 ?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的 认 许 测 试 报 告 或 证 书 , 就 是 由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的 认 可 实 验 所 发 出 的 测 试 报 告 或 证 书 , 以 汇 报 获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认 可 的 工 作 的 结 果 。 该 份 报 告 或 证 书 必 须 在 首 页 的 右 上 角 印 有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的 认 可 标 记 。
检 验 机 构 认 可 计 划 的 认 许 检 验 报 告 或 证 书 , 就 是 由 检 验 机 构 认 可 计 划 的 认 可 检 验 机 构 发 出 的 检 验 报 告 或 证 书 , 以 汇 报 获 检 验 机 构 认 可 计 划 认 可 的 检 验 工 作 的 结 果 。 该 份 报 告 或 证 书 必 须 在 首 页 右 上 角 印 有 检 验 机 构 认 可 计 划 的 认 可 标 记 。
2.8
为 何 须 要 索 取 认 许 报 告 ?
认 许 报 告 表 示 提 供 的 服 务 符 合 认 可 的 条 件 。 要 充 分 体 验 选 用 认 可 服 务 的 好 处 , 请 紧 记 索 取 认 许 报 告 。 此 外 , 由 于 并 非 所 有 由 认 可 机 构 提 供 的 服 务 均 属 认 可 范 围 之 内 , 而 获 认 可 的 机 构 只 准 就 其 获 得 认 可 的 工 作 发 出 认 许 报 告 , 因 此 , 为 确 保 你 向 该 机 构 要 求 提 供 的 服 务 属 认 可 范 围 之 内 , 最 好 向 认 可 机 构 索 取 认 许 报 告 。
此 外 , 认 许 报 告 会 获 全 球 《 互 认 协 议 》 伙 伴 接 纳 。
2.9 顾 客 可 怎 样 获 得 称 心 满 意 的 认 可 服 务 ?
请 参 考 本 文 件 “ 委 托 人 可 怎 样 从 认 可 机 构 获 得 称 心 的 服 务 ? ” 的 段 落 。
2.10 如 欲 就 认 可 机 构 的 服 务 向 认 可 处 提 出 投 诉 , 怎 样 决 定 是 否 合 适 ? 投 诉 的 程 序 为 何 ?
请 参 考 本 文 件 “ 决 定 是 否 向 认 可 处 执 行 机 关 作 出 投 诉 ” 及 “ 向 认 可 处 执 行 机 关 投 诉 认 可 机 构 的 程 序 ” 的 段 落 。
实 验 所 、 认 证 机 构 及 检 验 机 构 关 注 的 问 题
3.1
机 构 如 何 获 得 认 可 ?
请 参 阅 认 可 处 的 认 可 程 序 。

3.2
机 构 如 要 获 得 认 可 处 的 认 可 , 需 时 多 久 ?
由 递 交 申 请 书 到 获 得 认 可 的 实 际 所 需 时 间 , 主 要 取 决 于 申 请 机 构 是 否 遵 守 认 可 处 的 规 定 、 认 可 范 围 内 的 测 试 范 围 / 检 验 范 围 / 经 济 活 动 分 类 代 码 , 以 及 机 构 解 决 评 审 期 间 所 发 现 的 不 符 合 规 定 项 的 成 效 和 效 率 。 认 可 处 会 尽 力 履 行 服 务 承 诺 。 如 申 请 机 构 准 备 充 足 , 认 可 程 序 一 般 需 时 六 个 月 。

3.3
机 构 如 欲 向 认 可 处 申 请 认 可 资 格 , 所 费 多 少 ?
认 可 处 现 行 的 收 费 表 已 载 于 我 们 出 版 的 文 件 内 。 申 请 机 构 须 缴 付 的 两 项 主 要 费 用 , 分 别 为 申 请 费 用 和 评 审 费 用 。 申 请 机 构 须 于 递 交 申 请 书 时 缴 交 申 请 费 用 。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计划 和 检 验 机 构 认 可 计 划 的 申 请 费 用 , 已 分 别 载 于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06 ( 香 港 实 验 所 ) 和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13 ( 香 港 以 外 实 验 所 ) 、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计 划 006 及 检 验 机 构 认 可 计 划 006 内 。 申 请 机 构 须 于 实 地 评 审 进 行 前 缴 交 评 审 费 用 , 金 额 则 视 乎 进 行 有 关 评 审 所 需 的 评 审 单 元 数 目 而 定 , 并 根 据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06 、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13 、 认 证 机 构 认 可 计 划 006 和 检 验 机 构 认 可 计 划 006 所 订 的 单 元 收 费 表 计 算 。 每 宗 评 审 按 实 际 评 审 单 元 所 收 取 的 费 用 , 是 以 为 一 家 实 验 所 / 认 证 机 构 / 检 验 机 构 提 供 评 审 服 务 所 需 进 行 的 工 作 而 厘 定 。 一 般 而 言 , 一 个 评 审 单 元 相 等 于 一 名 评 审 人 员 进 行 半 天 的 评 审 工 作 , 而 访 问 日 数 则 视 乎 评 审 活 动 的 范 围 而 定 。 认 可 处 会 因 应 评 审 结 果 , 决 定 是 否 进 行 跟 进 评 审 或 另 一 轮 全 面 评 审 。 这 些 访 问 的 费 用 同 样 是 按 所 需 的 评 审 单 位 数 目 计 算 。
为 保 持 认 可 资 格 , 机 构 须 缴 交 年 费 、 覆 审 费 用 和 监 察 访 问 费 用 。 有 关 金 额 和 计 算 方 法 的 详 情 , 请 参 阅 上 述 的 收 费 表 。
至 于 额 外 服 务 的 收 费 详 情 , 请 参 阅 相 关 收 费 表 。

3.4
从 哪 里 可 获 得 有 关 获 取 认 可 资 格 的 协 助 或 意 见 ?
认 可 处 刊 物 载 有 获 取 认 可 资 格 的 规 定 的 有 关 资 料 , 认 可 处 执 行 机 关 亦 随 时 乐 意 提 供 进 一 步 资 料 。 在 收 到 机 构 的 认 可 资 格 申 请 书 后 , 认 可 处 的 认 可 主 任 将 联 络 申 请 机 构 , 并 安 排 谘 询 访 问 以 讨 论 有 关 认 可 处 的 认 可 服 务 事 宜 。
3.5 就 正 申 请 认 可 资 格 或 已 获 得 认 可 的 机 构 而 言 , 其 工 作 人 员 须 具 备 什 么 资 格 和 经 验 ?
实 验 所 人 员 的 一 般 规 定 已 载 于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03 ( 非 医 务 化 验 所 ) 第 5 .2 条 及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15 ( 医 务 化 验 所 ) 第 5.1 条 内 。 检 验 机 构 的 一 般 人 事 规 定 则 载 于 检 验 机 构 认 可 计 划 00 3 第 8 章 内 。 至 于 认 证 机 构 的 一 般 人 事 规 定 , 有 关 品 质 管 理 系 统 的 已 载 于 ISO/IEC 导 则 62 第 2.2 条 内 ; 而 有 关 环 境 管 理 系 统 的 则 载 于 ISO/IEC 导 则 6 6 第 4.2 条 内 。 个 别 技 术 范 畴 的 特 定 规 定 已 载 于 相 关 补 充 准 则 内 。
3.6
认 可 处 各 个 认 可 计 划 接 受 什 么 类 型 的 标 准 物 质 ?
非 医 务 化 验 所 须 符 合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03 第 5.6.3 条 的 规 定 , 而 医 务 化 验 所 则 须 符 合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15 第 5.6 条 的 规 定 。 认 可 处 对 标 准 物 质 的 规 定 的 评 注 已 分 别 载 于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03 及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15 的 第 5.6 条 内 。 检 验 机 构 可 参 阅 检 验 机 构 认 可 计 划 003 第 9 章 , 了 解 有 关 标 准 物 质 的 规 定 。 实 验 所 亦 可 参 阅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 补 充 准 则 》 第 1 号 , 了 解 认 可 处 对 接 纳 化 学 标 准 物 质 及 设 备 校 正 所 用 的 商 用 标 准 溶 液 所 订 的 规 定 。
3.7
认 可 处 的 认 可 计 划 对 测 量 的 溯 源 性 有 何 规 定 ?
非 医 务 化 验 所 须 符 合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03 第 5.6 条 的 规 定 , 而 医 务 化 验 所 则 须 符 合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15 第 5.6 条 的 规 定 。 认 可 处 对 测 量 溯 源 性 规 定 的 评 注 , 亦 同 样 载 于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03 及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15 的 第 5.6 条 内 。 检 验 机 构 则 可 参 阅 检 验 机 构 认 可 计 划 003 第 9 章 , 了 解 有 关 测 量 溯 源 性 的 规 定 。
3.8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对 评 估 测 量 不 确 定 度 有 何 规 定 ?
非 医 务 化 验 所 须 符 合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03 第 5.4.6 条 的 规 定 , 而 医 务 化 验 所 则 须 符 合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15 第 5.6.2 条 的 规 定 。 认 可 处 对 测 量 不 确 定 度 的 规 定 的 评 注 , 亦 同 样 载 于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03 第 5.4.6 条 及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15 第 5.6.2 条 内 。 校 正 实 验 所 亦 / 必 须 参 阅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 补 充 准 则 》 第 13 号 , 了 解 其 他 额 外 规 定 。
3.9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对 方 法 的 确 认 有 何 规 定 ?
非 医 务 化 验 所 须 符 合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03 第 5.4.5 条 的 规 定 , 而 医 务 化 验 所 则 须 符 合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15 第 5.5.2 条 的 规 定 。 认 可 处 对 方 法 确 认 的 规 定 的 评 注 , 亦 同 样 载 于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03 第 5.4.5 条 及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15 第 5.5.2 条 内 。
3.10
我 们 的 实 验 所 拟 申 请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的 认 可 资 格 。 验 证 试 验 的 规 定 为 何 ? 我 们 应 何 时 申 请 参 与 这 些 计 划 ?
有 关 规 定 已 载 于 认 可 处 002 第 9.2.5 及 9.2.6 条 内 。 有 关 条 文 现 复 述 如 下 :
认 可 实 验 所 必 须 参 加 由 认 可 处 执 行 机 关 举 办 或 指 定 与 其 认 可 范 围 有 关 的 验 证 试 验 计 划 ; 但 如 认 可 实 验 所 能 向 认 可 处 执 行 机 关 证 明 已 参 加 其 他 获 认 可 处 执 行 机 关 承 认 的 计 划 , 则 属 例 外 。 申 请 认 可 资 格 的 实 验 所 或 认 可 实 验 所 参 与 任 何 与 其 认 可 范 围 有 关 的 验 证 试 验 活 动 时 , 表 现 均 须 达 到 认 可 处 执 行 机 关 认 为 可 接 受 的 水 平 。 申 请 认 可 资 格 的 实 验 所 须 参 与 最 少 一 项 合 适 的 验 证 试 验 活 动 ( 在 该 等 活 动 有 举 办 的 情 况 下 ) , 方 会 获 发 认 可 资 格 。 在 获 发 认 可 资 格 后 , 实 验 所 须 每 隔 四 年 就 认 可 范 围 所 列 的 认 可 活 动 主 要 类 别 中 各 主 要 分 项 , 参 加 最 少 一 项 验 证 试 验 活 动 ( 如 有 的 话 ) 。 评 审 小 组 须 决 定 验 证 试 验 活 动 是 否 适 合 实 验 所 参 与 , 并 可 运 用 酌 情 权 要 求 实 验 所 参 与 其 他 形 式 的 验 证 试 验 活 动 , 藉 以 评 估 其 从 事 特 定 测 试 、 校 正 或 其 他 实 验 所 活 动 的 能 力 。 倘 若 申 请 认 可 资 格 的 实 验 所 或 认 可 实 验 所 因 该 等 活 动 未 有 举 办 而 未 能 参 与 任 何 合 适 的 验 证 试 验 活 动 , 则 须 向 评 审 小 组 证 明 已 采 取 一 切 合 理 的 步 骤 物 色 有 关 活 动 。 本 条 文 所 指 的 验 证 试 验 活 动 包 括 所 有 获 认 可 处 执 行 机 关 认 为 可 予 接 受 的 国 际 、 地 区 及 国 家 性 的 实 验 所 之 间 的 比 对 试 验 , 以 及 计 量 审 核 和 样 本 审 查 等 活 动 。
然 而 , 验 证 试 验 只 是 保 证 测 试 及 校 正 结 果 质 素 的 方 法 之 一 。 我 们 评 审 实 验 所 是 否 已 参 加 足 够 的 验 证 试 验 活 动 时 , 也 会 考 虑 该 实 验 所 的 其 他 质 素 保 证 措 施 。

3.11 除 认 可 处 筹 办 的 验 证 试 验 计 划 外 , 还 有 其 他 验 证 试 验 计 划 吗 ?
你 可 从 亚 太 区 实 验 所 认 可 合 作 组 织 的 验 证 试 验 名 册 中 选 取 最 适 合 的 计 划 , 亦 可 查 阅 欧 洲 验 证 试 验 计 划 资 讯 系 统 建 立 的 资 料 库 , 以 选 取 适 合 的 计 划 。 认 可 处 各 个 技 术 范 畴 的 认 可 主 任 亦 随 时 乐 意 提 供 协 助 , 解 答 查 询 。
3.12
获 取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的 认 可 资 格 , 要 经 过 哪 些 一 般 步 骤 ?
请 参 阅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的 认 可 程 序 。
3.13
假 如 我 有 意 就 某 项 测 试 、 验 证 或 认 证 工 作 申 请 认 可 资 格 , 但 认 可 处 未 能 提 供 有 关 认 可 服 务 , 可 以 怎 办 ?
请 联 络 认 可 处 执 行 机 关 商 讨 有 关 事 宜 。
3.14
由 获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认 可 的 实 验 所 发 出 的 证 书 , 会 否 获 得 其 他 国 家 接 纳 ?
我 们 会 尽 力 推 动 国 际 和 本 地 各 界 接 纳 由 认 可 实 验 所 发 出 的 测 试 资 料 。 认 可 处 的 《 互 认 协 议 》 伙 伴 会 承 认 获 认 可 处 认 可 的 机 构 所 发 出 的 认 可 资 料 、 报 告 和 证 书 。 有 关 报 告 和 证 书 必 须 印 有 适 当 的 认 可 处 认 可 标 记 , 方 会 获 得 承 认 。 透 过 这 些 《 互 认 协 议 》 , 认 可 处 的 认 可 资 格 及 认 许 报 告 和 证 书 获 得 广 泛 承 认 。
然 而 , 任 何 监 管 机 构 或 个 别 机 构 均 有 特 权 , 选 择 接 纳 或 拒 绝 接 纳 任 何 证 书 。 如 欲 确 定 监 管 机 构 或 个 别 机 构 是 否 接 纳 个 别 报 告 或 证 书 , 请 向 有 关 机 构 查 询 。
3.15
我 们 是 一 所 医 务 化 验 所 , 那 么 我 们 应 按 照 ISO/IEC 17025 或 ISO 15189 运 作 ?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对 医 务 化 验 所 的 认 可 准 则 是 按 ISO 15189 : 2003(E) 《 医 务 化 验 所 — 质 量 及 能 力 的 特 别 规 定 》 而 制 定 。 如 实 验 所 有 意 取 得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的 认 可 资 格 , 应 按 ISO 15189 运 作 ; 非 医 务 化 验 所 则 应 按 ISO/IEC 17025 : 2005(E) 《 测 试 及 校 正 实 验 所 能 力 的 通 用 规 定 》 而 运 作 。
3.16
哪 些 校 正 实 验 所 为 实 验 所 仪 器 提 供 能 溯 源 至 国 际 单 位 制 的 校 正 服 务 会 获 得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接 纳 ?
现 时 , 下 列 机 构 所 进 行 的 校 正 工 作 获 认 可 处 执 行 机 关 接 纳 为 可 溯 源 至 国 际 单 位 制 单 位 :
欲 知 详 情 , 请 参 阅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 补 充 准 则 》 第 2 号 。
3.17 如 何 辨 别 纠 正 措 施 和 预 防 措 施 ?
《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03 》 第 4.12 条 阐 述 了 “ 预 防 措 施 ” 。
该 条 文 注 1 说 明 : “ 预 防 措 施 是 积 极 的 程 序 , 目 的 是 找 出 须 予 改 善 的 地 方 , 而 非 因 应 问 题 或 投 诉 采 取 的 回 应 行 动 。 ”
实 验 所 人 员 很 多 时 会 认 为 , 预 防 问 题 再 次 发 生 的 措 施 就 是 预 防 措 施 。
我 们 可 以 参 考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 9001 : 2000 的 有 关 条 文 。
第 8.5.2 条 纠 正 措 施
本 组 织 会 采 取 措 施 , 杜 绝 造 成 不 合 格 事 宜 的 成 因 , 以 防 止 问 题 再 次 出 现 。
第 8.5.3 条 预 防 措 施
本 机 构 会 制 定 措 施 , 杜 绝 可 能 造 成 不 合 格 事 宜 的 成 因 , 以 防 止 问 题 出 现 。
同 一 项 措 施 可 以 是 纠 正 措 施 , 亦 可 以 是 预 防 措 施 , 视 乎 该 措 施 是 在 出 现 不 合 格 事 宜 / 问 题 之 前 抑 或 之 后 采 取 的 。
举 例 而 言 , 兴 建 行 人 天 桥 的 目 的 , 是 方 便 行 人 横 过 交 通 繁 忙 的 道 路 。 倘 若 有 人 被 车 撞 倒 后 才 兴 建 行 人 天 桥 , 这 措 施 便 属 纠 正 措 施 , 以 杜 绝 类 似 意 外 再 次 发 生 ; 而 倘 若 行 人 天 桥 建 成 前 并 没 有 发 生 任 何 意 外 , 这 项 措 施 则 属 预 防 措 施 , 以 防 发 生 意 外 。
请 注 意 , 为 预 防 在 内 部 审 核 发 现 的 不 合 格 事 宜 再 次 出 现 而 采 取 的 措 施 属 纠 正 措 施 , 而 非 预 防 措 施 。

3.18 我 的 实 验 所 根 据 外 文 ( 不 包 括 英 文 ) 标 准 进 行 测 试 , 如 何 申 请 这 类 测 试 的 认 可 资 格 ?
如 测 试 是 根 据 外 文 标 准 进 行 , 要 为 这 类 测 试 申 请 认 可 资 格 , 申 请 实 验 所 必 须 取 得 有 关 标 准 的 准 确 翻 译 本 , 且 译 本 须 为 实 验 所 人 员 和 认 可 处 评 审 人 员 理 解 的 语 文 。 较 可 取 的 方 法 是 实 验 所 要 求 有 关 标 准 机 构 提 供 英 文 或 中 文 版 本 的 标 准 。 如 情 况 并 不 许 可 , 实 验 所 必 须 委 聘 合 资 格 人 士 翻 译 有 关 标 准 , 其 后 委 聘 另 一 名 合 资 格 人 士 , 逐 句 仔 细 检 查 译 本 。
在 上 一 段 中 提 及 的 合 资 格 人 士 , 是 指 具 备 所 需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相 关 语 文 翻 译 技 巧 的 人 士 。 举 例 而 言 , 如 属 化 学 测 试 标 准 , 有 关 人 士 应 该 是 一 名 合 资 格 的 化 验 师 ; 如 属 物 理 测 试 标 准 , 有 关 人 士 应 该 是 一 名 合 资 格 的 物 理 学 家 或 相 关 领 域 的 工 程 师 。 倘 若 测 试 标 准 是 法 例 法 规 , 则 实 验 所 或 须 谘 询 律 师 或 合 资 格 的 法 律 翻 译 人 员 的 意 见 。 合 资 格 人 士 可 以 是 实 验 所 人 员 或 实 验 所 以 外 的 机 构 ( 外 界 机 构 ) 。
翻 译 外 文 标 准 与 检 查 译 本 的 工 作 应 由 不 同 人 士 担 任 。 倘 若 外 界 机 构 负 责 翻 译 标 准 , 则 除 非 有 令 人 可 信 的 证 据 , 证 明 由 同 一 机 构 翻 译 和 检 查 不 会 造 成 利 益 冲突 , 亦 无 损 译 本 的 质 素 和 可 信 性 , 否 则 检 查 译 本 的 人 士 必 须 来 自 另 一 机 构 。 不 论 情 况 为 何 , 实 验 所 必 须 在 进 行 相 关 工 作 前 , 查 证 有 关 人 士 是 否 具 备 所 需 的 资 格 。 较 可 取 的 做 法 , 是 聘 用 操 有 关 外 语 的 人 士 进 行 翻 译 和 检 查 工 作 。 委 聘 外 界 机 构 进 行 有 关 工 作 时 , 实 验 所 应 要 求 该 机 构 出 示 证 据 , 证 明 工 作 确 由 合 资 格 人 士 进 行 。
实 验 所 必 须 向 认 可 处 执 行 机 关 提 供 资 料 , 证 明 进 行 翻 译 和 检 查 工 作 人 士 的 能 力 , 以 及 译 文 经 过 逐 句 检 查 的 记 录。 认 可 处 执 行 机 关 会 评 审 有 关 人 士 的 资 格 是 否 可 以 接 纳 , 并 仔 细 检 查 有 关 记 录 。 认 可 处 评 审 小 组 亦 会 根 据 对 以 中 文 或 英 文 书 写 的 相 类 测 试 标 准 的 认 识 , 评 估 译 本 的 准 确 性 和 可 靠 性 。 认 可 处 执 行 机 关 有 权 要 求 实 验 所 提 供 更 详 尽 的 证 据 , 证 明 标 准 译 本 的 准 确 性 和 可 信 性 。
实 验 所 必 须 定 期 覆 核 有 关 外 文 标 准 及 译 本 , 包 括 经 修 订 的 外 文 标 准 。 无 论 翻 译 和 检 查 工 作 是 由 内 部 员 工 或 外 界 机 构 进 行 , 实 验 所 亦 应 遵 守 这 项 规 定 。
根 据 以 外 文 书 写 的 标 准 所 进 行 的 测 试 , 均 须 遵 守 所 有 相 关 的 认 可 准 则 。 举 例 而 言 , 实 验 所 或 须 藉 参 与 各 类 验 证 试 验 活 动 , 以 证 明 其 进 行 测 试 的 能 力 。 倘 若 有 人 对 译 本 的 准 确 性 存 疑 , 实 验 所 必 须 采 取 纠 正 措 施 ; 如 标 准 规 定 接 受 测 试 的 产 品 必 须 加 上 以 外 文 书 写 的 说 明 标 签 , 实 验 所 必 须 作 出 妥 善 安 排 , 以 检 查 该 等 标 签 是 否 符 合 标 准 。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03 ( 第 八 版 ) 的 相 关 问 题
4.1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03 ( 第 八 版 ) 曾 数 度 提 及 “ 持 续 改 善 其 管 理 体 系 的 成 效 ” , 特 别 是 在 第 4.10 条 , 那 么 , 实 验 所 是 否 需 要 提 高 其 测 试 的 准 确 度 ( 例 如 将 探 测 极 限 由 1 ppm 减 至 1 ppb ) ?
实 验 所 须 以 提 高 整 体 管 理 体 系 的 效 率 为 目 标 , 管 理 体 系 的 效 率 就 是 其 达 致 预 期 结 果 的 程 度 。 因 此 , 我 们 应 按 照 “ 预 期 结 果 ” 来 决 定 须 予 改 善 之 处 。 “ 预 期 结 果 ” 应 与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03 第 4.2.2 段 所 载 的 “ 整 体 目 标 ” 有 关 。 若 其 中 一 项 目 标 是 要 达 致 卓 越 的 技 术 水 平 , 那 么 , 提 高 测 试 的 准 确 度 或 许 是 达 致 目 标 的 适 当 方 法 。 另 一 方 面 , 若 有 关 目 标 是 要 提 高 客 户 对 实 验 所 提供 服 务 的 满 意 程 度 , 而 如 果 提 高 测 试 准 确 度 会 令 测 试 成 本 增 加 , 但 客 户 又 没 有 实 际 得 益 , 则 提 高 测 试 准 确 度 或 许 根 本 不 能 当 成 是 一 种 改 善 。 ISO/IEC 17025 第 1.4 条 注 1 列 明 “ 在 本 国 际 标 准 中 , ‘ 管 理 体 系 ’ 一 词 指 影 响 到 实 验 所 运 作 的 品 质 、 行 政 及 技 术 体 系 ” 。 因 此 , 其 他 品 质 管 理 方 面 的 改 善 亦 符合 第 4 .1 0 条 的 规 定 , 例 如 , 实 验 所 可 订 立 目 标 , 减 少 过 度 使 用 文 具 , 以 降 低 认 可 测 试 服 务 的 运 作 成 本 , 实 验 所 亦 可 将 重 点 放 在 品 质 及 技 术 体 系 方 面 。

4.2 第 5.2.2 条 列 明 “ 课 程 安 排 须 接 受 评 审 , 以 监 察 其 成 效 ” , 这 项 规 定 是 否 只 针 对 测 试 方 面 的 课 程 ?
不 是 。 有 关 规 定 适 用 于 所 有 类 型 的 课 程 , 未 必 与 测 试 有 直 接 关 系 。

4.3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会 不 会 评 估 实 验 所 是 否 符 合 适 用 的 规 管 规 定 ( 例 如 与 实 验 所 安 全 有 关 的 规 定 ) ?
不 会 。 香 港 认 可 处 并 非 规 管 机 构 , 而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的 评 审 工 作 并 不 包 括 规 管 规 定 , 即 使 与 安 全 有 关 的 规 定 亦 不 包 括 在 内 。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03 是 以 ISO/IEC 17025 : 2005 为 基 础 的 , 而 ISO/IEC 17025 : 2005 清 楚 列 明 其 工 作 范 畴 为 “ 本 国 际 标 准 并 不 包 括 令 实 验 所 的 运 作 符 合 规 管 及 安 全 规 定 ” ,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03 第 2 页 亦 引 用 了 这 句 话 。 确 保 运 作 符 合 所 有 适 用 的 规 管 规 定 , 是 实 验 所 本 身 的 责 任 ,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的 评 审 人 员 可 就 良 好 实 验 所 规 范 提 供 一 般 意 见 , 包 括 有 关 实 验 所 安 全 的 意 见 , 但 遵 从 有 关 意 见 不 会 被 视 为 符 合 有 关 规 管 规 定 。

4.4 ISO/IEC 17025 : 2005 的 不 少 规 定 均 使 用 了 “ 确 保 ” 这 个 字 眼 , 我 们 在 评 审 实 验 所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时 , 应 否 眼 于 结 果 而 非 其 过 程 ?
在 进 行 审 评 时 , 审 评 人 员 要 寻 找 的 是 符 合 规 定 的 证 据 , 而 对 最 终 结 果 作 出 评 审 则 是 其 中 一 个 方 法 。 不 过 , 评 审 人 员 应 小 心 决 定 , 最 终 结 果 是 偶 然 得 出 还 是 经 由 受 控 制 的 过 程 得 出 , 并 视 乎 情 况 , 确 立 原 拟 的 过 程 / 程 序 为 何 。 在 某 些 个 案 中 , 标 准 已 清 楚 列 明 对 过 程 / 程 序 的 规 定 。

4.5 和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03 ( 第 七 版 ) 比 较 ,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03 ( 第 八 版 ) 有 甚 么 新 的 认 可 规 定 ?
我 们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月 二 十 日 举 行 了 一 次 简 介 会 , 会 上 播 放 的 香 港 认 可 处 简 报 影 片 已 撮 述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03 ( 第 八 版 ) 的 主 要 改 动 , 有 关 资 料 亦 可 于 香 港 认 可 处 网 页 内 “ 课 程 / 研 讨 会 ” 内 下 载 。

4.6 获 认 可 进 行 不 同 测 试 类 别 测 试 的 实 验 所 , 只 有 部 分 测 试 类 别 在 覆 审 或 监 督 访 问 中 接 受 评 审 , 并 符 合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03 ( 第 八 版 ) 的 所 有 规 定 , 有 关 实 验 所 的 所 有 其 他 认 可 测 试 类 别 会 否 按 新 版 本 的 标 准 获 得 认 可 ?
只 有 向 按 实 验 所 认 可 计 划 003 ( 第 八 版 ) 的 规 定 接 受 评 审 及 符 合 规 定 的 测 试 类 别 , 方 会 获 颁 这 个 版 本 的 认 可 资 格 , 香 港 认 可 处 会 于 二 零 零 七 年 五 月 十 五 日 前 , 安 排 实 验 所 为 所 有 测 试 类 别 进 行 认 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