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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 太 区 实 验 所 认 可 合 作 组 织 《 互 认 协 议 》 (MRA) 理 事 会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一 月 十 二 日 在 韩 国 汉 城 举 行 会 议,决 定 把 亚 太 区 实 验 所 认 可 合 作 组 织 《互 认 协 议 》扩 展 至 检 验 机 构 的 认 可 资 格 。 香 港 认 可 处 是 四 个 最 初 签 定 《 互 认 协 议 》 的 检 验 机 构 成 员 之 一。 由 《 互 认 协 议 》 签 约 成 员 认 可 的 检 验 机 构 所 发 出 的 检 验 报 告 和 证 书 , 将 获 其 他 签 约 成 员 接 纳 。 按 下 机 构 名 称 便 可 直 接 浏 览 该 机 构 的 网 站 。 已 签 订 相 互 承 认 协 议 的 检 验 机 构 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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