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买 标 准 指 南
创 新 科 技 署 产 品 标 准 资 料 组 备 有 约 120 000 册 国 际 与 地 区 的 标 准 , 包 括 由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ISO) 、 国 际 电 工 委 员 会 (IEC) 、 及 美 国 、 英 国 、 德 国 、 澳 洲 、 新 西 兰 、 加 拿 大 及 日 本 等 国 家 的 标 准 组 织 制 定 的 标 准 , 欢 迎 各 界 人 士 亲 临 本 组 免 费 查 阅 上 述 标 准 , 地 址 为 香 港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7 号 入 境 事 务 大 楼 36 楼 。
目 前 , 本 组 接 受 订 购 多 个 标 准 组 织 所 出 版 的 标 准 正 本 , 包 括 :
同 时 , 本 组 获 得 ISO 、 BSI 、 SA 及 DIN 四 个 标 准 组 织 授 权 , 可 以 在 香 港 本 地 发 售 其 标 准 的 影 印 本 。 有 关 购 买 程 序 的 详 情 在 下 文 说 明 。
报 价
- 订 户 可 使 用 随 本 指 南 附 上 的 报
价 表 格 提
出 报 价 查 询 。 订 户 也 可 以 其 他 书 面 方 式 作 出 查 询 , 有 关 查 询 需 清 楚 列 明 有 关 标 准 的
编 号 , 查 询 者 的 公 司 名 称 、 地 址 、 电 话 号 码 、 传 真 号 码 , 以 及 联 络 人 的 姓 名 。
- 有 关 查 询 可 以 传 真 、 电 邮 、 邮 寄 或 专 人 送 递 方 式 送 交 下 列 地 址 :
| 地 址 : |
香 港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7 号
入 境 事 务 大 楼 36 楼
创 新 科 技 署
产 品 标 准 资 料 组 |
| 传 真 : |
2824 1302 |
| 电 邮 : |
psib@itc.gov.hk |
甲 、正 本
- 在 接 获 查 询 后 , 本 组 会 在 一 个 工 作 天 内 , 向 订 户 提 供 初 步 的 报 价 单 和 订 购 表 格 。 报 价 项 目 包 括 根 据 标 准 组 织 发 出 的 目 录 内 所 说 明 的 价 格 , 加 上 由 标 准 组 织 以 空 邮 将 有 关 的 标 准 寄 到 香 港 的 估 计 邮 费 及 创 新 科 技 署 收 取 的 有 关 行 政 费 用 。
乙、 影 印 本
- 在 接 获 查 询 后 , 本 组 会 在 一 个 工 作 天 内 , 向 订 户 提 供 初 步 的 报 价 单 和 订 购 表 格 。 报 价 项 目 是 根 据 标 准 组 织 发 出 的 目 录 内 所 说 明 的 价 格
。
如 订 户 亲 临 本 组 , 并 希 望 在 本 组 购 买 标 准 的 正 本 或 影 印 本 , 本 组 大 约 需 15 分 钟 拟 备 每 项 标 准 的 初 步 报 价 。
订 购
甲 、正 本
- 当 订 户 决 定 需 要 购 买 的 标 准 及 领 取 标 准 的 方 式 后 , 请 以 传 真 、 电 邮 、 邮 寄 , 或 专 人 送 递 方 式 将 订 购 表 格 送 交 本 组 。 虽 然 订 户 毋 须 即 时 付 款 , 但 订 户 务 请 紧 记 , 将 订 购 表 格 送 交 本 组 后 , 除 非 有 关 标 准 的 实 际 价 格 、 所 需 邮 费 及 创 新 科 技 署 所 收 取 的 行 政 费 用 的 总 数 超 过 有 关 报 价 单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 否 则 订 户 便 必 须 购 买 订 购 表 格 内 所 列 的 标 准 。
- 在 收 到 订 单 后 , 本 组 将 会 通 过 图 文 传 真 要 求 海 外 标 准 组 织 确 定 有 关 标 准 的 价 格 及 邮 费 。
乙、影 印 本
- 当 订 户 决 定 需 要 购 买 的 标 准 及 领 取 标 准 的 方 式 后 , 请 以 传 真 、 电 邮 、 邮 寄 , 或 专 人 送 递 方 式 将 订 购 表 格 送 交 本 组 。
付 款 及 领 取 标 准
甲、正 本
- 在 收 到 标 准 组 织 的 答 覆 后 , 本 组 会 在 一 个 工 作 天 内 , 以 传 真 、 电 邮 或 邮 寄 方 式 通 知 订 户 有 关 标 准 的 确 实 价 格 、 邮 费 、 创 新 科 技 署 所 收 取 的 行 政 费 用 及 速 递 费 用 ( 如 适 用 ) 。
- 订 户 须 送 交 本 组 一 张 抬 头 人 为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 的 港 元 划 线 支 票 , 并 在 支 票 上 写 上 相 等 于 通 知 书 内 所 说 明 的 标 准 的 确 实 价 格 、 邮 费 及 行 政 费 用 总 数 的 港 元 数 额 。
- 所 订 购 的 标 准 正 本 , 通 常 在 收 到 订 户 的 支 票 及 ∕ 或 银 行 本 票 后 一 至 二 星 期 备 妥 。
- 在 收 到 有 关 标 准 后 , 本 组 会 在 一 个 工 作 天 内 , 以 传 真 、 电 邮 、 或 邮 寄 方 式 通 知 订 户 有 关 标 准 已 备 妥 及 可 供 领 取 , 或 通 知 速 递 服 务 公 司 取 件 并 送 交 指 定 地 址 。 如 以 速 递 方 式 收 取 文 件 , 订 户 请 检 查 所 收 到 的 标 准 是 否 齐 全 , 并 请 将 夹 附 的 收 条 填 妥 后 , 以 传 真 、 电 邮 、 或 邮 寄 方 式 送 交 本 组 。
乙、影 印 本
- 在 收 到 订 单 后 , 本 组 会 在 两 个 工 作 天 内 , 将 有 关 标 准 影 印 , 并 会 以 传 真 、 电 邮 、 或 邮 寄 方 式 通 知 订 户 确 实 费 用 及 领 取 影 印 本 的 日 期 。 ( 如 果 需 要 影 印 的 标 准 数 量 庞 大 , 本 组 可 能 需 要 额 外 时 间 完 成 工 作 。 )
- 在 订 户 领 取 所 订 标 准 的 影 印 本 时 , 请 以 下 列 其 中 一 种 方 式 付 款 :
甲、抬 头 人 为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 的 港 元 划 线 支 票 支 付 ; 或
乙、易 办 事 系 统 (EPS) 。
如 订 户 选 择 以 速 递 方 式 收 取 文 件 , 请 先 将 付 款 支 票 送 交 本 组 。 本 组 会 在 收 到 付 款 后 会 通 知 速 递 服 务 公 司 取 件 及 送 交 至 指 定 地 址 。 在 收 到 标 准 文 件 后 , 订 户 请 检 查 所 收 到 的 标 准 是 否 齐 全 , 并 请 将 夹 附 的 收 条 填 妥 后 , 以 传 真 、 电 邮 或 邮 寄 方 式 送 交 本 组 。
查 询
如 需 查 询 上 述 程 序 , 欢 迎 你 与 本 组 联 络 :
电 话 : 2829 4820 , 传 真 : 2824 1302 ,电 邮 : psib@itc.gov.hk , 或 亲 临 香 港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7 号 入 境 事 务 大 楼 36 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