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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核 申 请两 个 奖 项 的 申 请 人 须 首 先 提 交 一 份 书 面 摘 要 , 简 述 他 们 负 责 的 项 目 和 参 赛 的 发 明 、 设 计 、 产 品 、 活 动 等 , 并 说 明 为 何 他 们 的 参 赛 项 目 足 以 竞 逐 有 关 奖 项 。 申 请 人 须 在 申 请 书 的 有 关 栏 目 内 用 中 文 与 英 文 填 写 这 些 资 料 , 以 便 当 局 评 核 申 请 人 是 否 符 合 授 奖 资 格 。 这 些 资 料 将 用 来 评 核 申 请 人 项 目 的 水 平 。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将 成 立 一 个 由 相 关 科 学 与 技 术 范 畴 专 家 组 成 的 评 审 委 员 会 进 行 评 审 工 作 , 以 推 荐 合 适 项 目 予 奖 励 办 。 创 新 科 技 署 及 评 审 委 员 会 的 一 切 决 定 , 将 是 最 终 决 定 , 对 香 港 特 区 参 与 的 国 家 技 术 发 明 奖 及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有 关 的 一 切 事 宜 均 具 约 束 力 。 所 有 参 选 资 格 、 规 则 、 评 审 准 则 及 奖 项 均 以 奖 励 办 为 香 港 特 区 制 订 的 要 求 以 及 最 后 之 公 布 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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