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省市的合作
自2004年起,香港與廣東省通過「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推動粵港兩地在高科技及科技成果轉化方面的工作,提升兩地企業的生產力和競爭力。深圳市亦於2005年加入計劃。有關詳情可參閱「創新及科技基金」網站的相關網頁。
隨著中央政府於2018年5月宣布關於允許香港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直接申請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安排,深圳市和廣東省亦分別在2018年6月和2019年2月發布文件,容許香港的大學和科研機構直接申請及承擔「深港創新圈」計劃及廣東省財政科技計劃項目。至今已有不少香港的科研單位獲得廣東省和深圳市的資金,用以進行研發項目或建立實驗室。
香港特區政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亦於2017年簽訂《關於港深推進落馬洲河套地區共同發展的合作備忘錄》,於佔地87公頃的落馬洲河套地區共同發展「港深創新及科技園」,是香港歷來最大的創科平台。中央政府並支持建設由位於落馬洲河套地區的「港深創新及科技園」和深圳河北側毗鄰河套地區的「深方科創園區」組成的「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將會在便利人員、資金、貨物、信息等要素流動方面制定配套支持政策。港深兩地政府並於2021年9月6日簽訂《關於推進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一區兩園」建設的合作安排》(《合作安排》),以實現「一國兩制」下,位處「一河兩岸」的「一區兩園」。同時,兩地政府亦推出合作區的聯合政策,提供便利人流、科研資源流動及開設業務等方面的支援措施,攜手為合作區招才引智。聯合政策以《合作安排》的附件形式發布。「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的建設全力配合粵港澳大灣區的科技發展,推進創科研發以及提升區内的競爭力。
港深兩地政府簽訂的《合作安排》提及港深雙方會「促進港深科研基礎設施、科研儀器和設備開放共享」,而廣東省與深圳市現時均已設立網上平台(載列於相關網頁頁面),發布不同院校、機構以至企業可供其他單位租借的大型科研儀器的資訊。香港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可供共享的科研儀器以及租借途徑等資訊,可按此瀏覽。
除了上述的措施外,香港與廣東省及深圳市至今已簽訂以下協議及安排,促進相互的科研及創新合作:
- 關於全面推進深港科技創新合作的安排 (主要內容, 只有中文)(30.03.2023)
- 粵港科技創新交流合作協議(主要內容, 只有中文)(21.03.2023)
- 關於共同推進深港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合作協議(只有中文)(11.01.2013)
- 共同推進粵港產學研合作協議(只有中文)(16.09.2010)
- 深化「深港創新圈」建設合作安排(只有中文)(30.11.2009)
- 共建科技創新平台合作協議(只有中文)(05.08.2008)
- 「深港創新圈」合作協議(只有中文)(21.05.2007)
另一方面,香港亦與內地省市簽訂以下備忘錄,以建立交流機制,促進兩地在創新及科技領域的合作與交流:
-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創新科技署關於深化浙港科技創新合作備忘錄(只有中文)(24.04.2025)
- 陝西省科學技術廳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創新科技署關於開展創新科技合作的諒解備忘錄(只有中文)(04.09.2024)
- 關於深化滬港創新及科技合作備忘錄(只有中文)(26.04.2024)
-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創新科技署關於開展創新科技合作的諒解備忘錄(只有中文)(13.10.2023)
- 渝港創新及科技合作備忘錄(只有中文)(11.05.2023)
- 滬港創新及科技合作備忘錄(只有中文)(30.0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