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認可處

認可諮詢委員會

認可諮詢委員會(簡稱‘認可委員會’)負責就認可相關事宜向認可處提供意見。認可委員會的主席及委員由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根據行政長官的授權藉憲報公告委任,任期一般為兩年。認可委員會的委員包括對合格評定機構的認可有興趣的公營及私營機構的代表,技術專家,獲認可處認可的活動的主要使用者,以及合格評定機構所派出的代表。

職權範圍

認可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包括:

  1. 就有關認可服務的一般政策事宜,向認可處主管提供意見;
  2. 應申請機構或獲認可機構的要求覆核認可處執行機關或認可委員會所作的決定;
  3. 覆核和評核評審報告,並向認可處主管提出建議;
  4. 成立工作小組處理特定工作;
  5. 就合格評定機構能力驗證計劃提出建議;
  6. 就如何成立和維持由認可處管理的各個認可計劃的評審人員及技術專家小組,向認可處執行機關提供意見;
  7. 識別和評估可予接受的校正源,以應付認可處各認可計劃的需要,並就這些校正源進行檢討;以及
  8. 就任何與認可事宜有關的其他技術或非技術事宜,向認可處執行機關提供意見,藉以促進良好的做法。

 

委員名單

(1.11.2022 – 31.10.2024)

主席

  • 林群聲教授,SBS,JP

當然副主席

  • 香港認可處主管或其代表

委員

  • 陳英琪女士
  • 陳鉅發醫生
  • 鍾樹鴻教授
  • 何毅雯博士
  • 關靜儀女士
  • 李偉國先生
  • 勞敏慈教授工程師,JP
  • 吳浩良醫生
  • 邵志勇工程師
  • 鄧鈺怡女士
  • 丁煒章先生
  • 詹華強教授
  • 任志浩教授工程師
  • 姚瑞生女士

當然委員

  • 政府化驗師或其代表
  • 房屋署副署長(發展及建築)或其代表
  • 創新科技署標準及校正實驗所主管或其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