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空缺

兼职行政助理(非公务员合约)

入职条件:

申请人须-

  1. 持有本港大学颁授的学士学位,或具同等学历[见注(1)及(2)];
  2. 具备良好的中英文书写传意技巧,能操流利粤语和英语,并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考获第3等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成绩[见注(2)及(3)];
  3. 于取得有关学历后,具备最少四年有关办公室/人力资源/资助计划管理的全职行政工作经验。曾在政府、大学或公营机构任职者可获优先考虑[见注(4)];
  4. 精通MS Office电脑应用软件(包括Word、Excel及PowerPoint)的操作;
  5. 具备良好的中英文书写能力,并能操流利粤语、英语和普通话;以及
  6. 具备良好的分析能力、组织能力和沟通技巧。

注:

  1. 申请人须在申请表格上清楚注明其学位课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请人如有其他学历(例如相关科目的更高学历),亦须在申请表格上一并列明。
  2. 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i)学历资格证明书副本及(ii)香港中学文凭考试/香港中学会考/综合招聘考试成绩的副本,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将视作申请日期)送达以下联络地址。
  3. 政府在聘任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时,2007年前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课程乙)「C级」和「E级」的成绩,在行政上会分别被视为等同2007年及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第3等级」和「第2等级」的成绩。
  4. 申请人另须提交履历表,列明取得有关学历后所具备的相关工作经验及性质,亦须提供现时及过去受雇记录的证明文件副本。

申请人如在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未能完全符合入职条件(a)、(b)及(c)任何一项,其申请将不获受理。

职责:

行政助理主要负责:

  1. 协助执行各项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包括人事、招聘、晋升、工作表现管理、培训及发展等;
  2. 为创新及科技基金辖下各项资助计划提供秘书处支援服务;
  3. 执行办公室行政工作,包括管理档案、存档系统和资料库,编制统计资料和各类报告,以及处理查询/投诉事宜;以及
  4. 执行上级所指派的其他职务。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将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以兼职形式聘任,一般为期一年。续约与否须视乎服务需求和受聘者的工作表现而定。

薪酬:

薪金:时薪305元。兼职行政助理须视乎运作需要,在非固定日子工作。

申请手续:

申请书[G.F. 340(7/202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申请书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s://www.csb.gov.hk)下载。

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340(7/2023修订版)已于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请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后展开招聘的政府职位,必须以新版本的申请书G.F.340(7/2023修订版)递交申请。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G.F.340(3/2013修订版),招聘部门/职系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G.F.340(7/2023修订版),并在七日内提交已填妥的G.F.340(7/2023修订版)。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G.F.340(7/2023修订版),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申请人须提交填妥的申请书、履历表(列明现时及过去的受雇情况、职位、工作及职责)、学历/专业资格证明书和现时及过去受雇记录的副本。信封面须清楚注明「申请兼职行政助理(非公务员合约)职位」

以亲身或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书须于2025年5月30日的办公时间内(即下午五时)或之前送达联络地址。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无法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或印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署,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s://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以传真或电邮方式提交的申请书,将不获处理。

在网上递交申请的人士,须于2025年6月6日或之前把履历表及所需的证明文件副本邮寄至联络地址,并在信封及各证明文件副本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如申请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请概不受理。

由于邀请信将以电邮方式发出,申请人必须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及确保电邮帐户能正常接收邮件。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八至十个星期内接获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落选。

如逾期递交申请、资料不完整(例如没有提供上述履历表或学历资格证明书和现时及过去受雇记录的副本)、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申请,或申请书上的资料未能清楚显示申请人符合本职位的入职条件,相关申请或不受理

联络地址及查询电话:

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47楼创新科技署人力资源组。如有查询,请致电2867 58912867 5864

截止申请日期:

2025年5月30日
以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书: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将视作申请日期。

附注: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3.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申请人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4.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5.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人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申请人,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及/或面试。
  6.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如符合申请职位的入职条件,无须再经任何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遴选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s://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参阅该资料册。
  7.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把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连同申请表格邮寄到上述联络地址。
  8. 本栏内的非公务员职位空缺资料,也可于互联网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s://www.gov.hk)及创新科技署网页(https://www.itc.gov.hk)浏览。

 

生物科技总监

薪金:

月薪港币194,825元至212,900元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1. 持有生命科学或生物科技领域的博士学位
  2. 在取得上述学历后,具有最少十年在科学或企业机构担任高层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经验
  3. 在生物科技及相关范畴具备深厚的研究或技术资历(如在其本身的专业领域具有国际认可地位则更佳);
  4. 拥有良好的科学及/或商业网络;善于进行研发及/或业务和产品开发;并掌握目前的科技及市场趋势(如熟悉内地的生物科技发展及商业应用情况则更佳);以及
  5. 具优良的英文讲写能力,以及良好的中文书写能力并能操流利粤语及普通话。

职责:

生物科技总监属非公务员职位,负责就生物科技及相关领域,向创新科技署署长提供与科技有关的专家意见。生物科技总监须领导一组专业人员,就创新科技署管理的创新及科技基金和其他资助计划,协助该署在相关领域拟定用以征求申请项目的目标主题、进行项目评审、监察项目进度和评估计划。生物科技总监亦须与学术界、科研机构、业界和其他相关组织保持联系,就生物科技领域与其他政府部门/机构联络并提供活动支援,以及在这方面进行与创新科技署运作和策略发展有关的特别活动。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将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受聘,合约期由政府酌情决定,一般为期两至三年。

附带福利:

  1. 受聘人将受《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条款规限,并须向强制性公积金(下称「强积金」)计划作出雇员方面的供款。受聘人如能圆满地完成合约,将可获发约满酬金。该笔约满酬金,连同政府向强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相等于受聘人在合约期内所得基本薪金总额的15%;以及
  2. 受聘人将享有例假和度假旅费津贴、以非实报实销现金津贴形式支付的房屋福利及其他福利(惟须符合与该等福利相关的规例所订明的申领准则)。

申请手续:

申请人须递交填妥的申请书[G.F.340(7/202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亦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s://www.csb.gov.hk)下载),以及详尽履历,详细说明受雇记录和职责,以及过往于相关领域的研究/项目管理/产品开发经验,亦须提供学历资格证明书和过去受雇记录的副本。

申请书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送达下列联络或电邮地址。以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书将以邮戳为准。以电邮方式递交的申请书限期为截止申请日期的晚上十一时五十九分。以亲身方式递交的申请书须于截止申请日期的办公时间内(即下午六时)或之前送达联络地址。

不完整、逾期递交、以传真方式递交、并非使用指定的申请书,或没有所需证明文件的申请,概不受理。

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接到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面试暂定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八月在香港举行(政府有权更改面试日期而无须事先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该段期间预留时间参加面试。

联络地址及查询电话:

香港中环云咸街19-27号威信大厦701室Asianet Consultants (HK) Limited。如有查询,请致电(852) 2530 0137,或电邮至itc-bd@asianetconsultants.com

截止申请日期:

2025年6月12日

附注:

  1.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2.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申请人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3. 非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亦可申请,但只会在未能物色到合适和合资格的永久性居民时才会获聘。
  4.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申请人,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面试。
  5.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无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s://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参阅该资料册。
  6.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7.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把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邮寄或电邮至上述联络地址。
  8. 本广告内的非公务员职位空缺资料,亦可于互联网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s://www.gov.hk)及创新科技署网站(https://www.itc.gov.hk)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