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省市的合作
自2004年起,香港与广东省通过「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推动粤港两地在高科技及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工作,提升两地企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深圳市亦于2005年加入计划。有关详情可参阅「创新及科技基金」网站的相关网页。
随着中央政府于2018年5月宣布关于允许香港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直接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安排,深圳市和广东省亦分别在2018年6月和2019年2月发布文件,容许香港的大学和科研机构直接申请及承担「深港创新圈」计划及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至今已有不少香港的科研单位获得广东省和深圳市的资金,用以进行研发项目或建立实验室。
香港特区政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亦于2017年签订《关于港深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共同发展的合作备忘录》,于占地87公顷的落马洲河套地区共同发展「港深创新及科技园」,是香港历来最大的创科平台。中央政府并支持建设由位于落马洲河套地区的「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和深圳河北侧毗邻河套地区的「深方科创园区」组成的「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将会在便利人员、资金、货物、信息等要素流动方面制定配套支持政策。港深两地政府并于2021年9月6日签订《关于推进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一区两园」建设的合作安排》(《合作安排》),以实现「一国两制」下,位处「一河两岸」的「一区两园」。同时,两地政府亦推出合作区的联合政策,提供便利人流、科研资源流动及开设业务等方面的支援措施,携手为合作区招才引智。联合政策以《合作安排》的附件形式发布。「港深创新及科技园」的建设全力配合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发展,推进创科研发以及提升区内的竞争力。
港深两地政府签订的《合作安排》提及港深双方会「促进港深科研基础设施、科研仪器和设备开放共享」,而广东省与深圳市现时均已设立网上平台(载列于相关网页页面),发布不同院校、机构以至企业可供其他单位租借的大型科研仪器的资讯。香港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可供共享的科研仪器以及租借途径等资讯,可按此浏览。
除了上述的措施外,香港与广东省及深圳市至今已签订以下协议及安排,促进相互的科研及创新合作:
- 关于全面推进深港科技创新合作的安排 (主要内容, 只有中文)(30.03.2023)
- 粤港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只有中文)(21.03.2023)
- 关于共同推进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合作协议(只有中文)(11.01.2013)
- 共同推进粤港产学研合作协议(只有中文)(16.09.2010)
- 深化「深港创新圈」建设合作安排(只有中文)(30.11.2009)
- 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合作协议(只有中文)(05.08.2008)
- 「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只有中文)(21.05.2007)
另一方面,香港亦与内地省市签订以下备忘录,以建立交流机制,促进两地在创新及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关于深化浙港科技创新合作备忘录(只有中文)(24.04.2025)
-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关于开展创新科技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只有中文)(04.09.2024)
- 关于深化沪港创新及科技合作备忘录(只有中文)(26.04.2024)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关于开展创新科技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只有中文)(13.10.2023)
- 渝港创新及科技合作备忘录(只有中文)(11.05.2023)
- 沪港创新及科技合作备忘录(只有中文)(30.0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