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

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奖励办)委托,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家自然科学奖三个奖项的香港特区候选人。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署负责统筹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两个奖项的香港特区提名工作,而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则负责统筹国家自然科学奖的香港特区提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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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国家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以奬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

国家科学技术奖共分五个奖项::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2. 国家自然科学奖
  3. 国家技术发明奖
  4.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前人尙未发明或者尙未公开;
  2. 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及
  3. 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或组织。

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 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
  3. 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参选邀请

为准备香港提名「国家技术发明奖」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遴选工作,现邀请在科学与技术范畴取得卓越成果的在港人士参加竞逐这两个奖项,截止报名日期为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

所有参选资格、规则、评审准则及奖项均以奖励办制订的要求以及最后之公布为准。

参选资格

参选者必须是香港特区居民,或在香港特区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其他人士。参选者的主要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必须在香港特区进行和完成。参选者应是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参选者。

参选方法

有兴趣参与「国家技术发明奖」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香港特区甄选的人士,可点击以下连结下载相关的资料、申请书及填写说明:

每所大学/机构就上述两个奬项合共可递交最多两份申请书。请把塡妥的申请书及附件的电子版档案(Word档案格式)连同一式份列印版本(活页钉装)于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或以前亲身或以专人派递方式交到:

香港湾仔港湾道6-8号
瑞安中心8楼809-818室
创新科技署(政策及发展部)

遴选方法

在奖励办发出提名工作的通知之后,香港特区政府会根据奖励办的要求和规定进行遴选,并征询相关科学与技术范畴专家的意见,以提名合适项目予奖励办。

公示

目前没有有关「国家技术发明奖」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公示。

联络我们

如有查询,请与我们联络:

创新科技署

地址: 香港湾仔港湾道6-8号瑞安中心8楼809-818室
电话: (852) 3855 7641
传真: (852) 2375 0715
网址: https://www.itc.gov.hk/gb/collaboration/ssta.html
电邮: ssta@itc.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