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

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奖励办)委托,推荐由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家自然科学奖三个奖项的香港特区候选人。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署负责统筹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两个奖项的香港特区推荐工作,而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则负责统筹国家自然科学奖的香港特区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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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国务院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以奬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

国家科学技术奖共分五个奖项: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2. 国家自然科学奖
  3. 国家技术发明奖
  4.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以上所称的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材料包括采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

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前人尙未发明或者尙未公开;
  2. 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及
  3. 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 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
  3. 在推广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公示

有关2023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提名项目的公示,请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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