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認可處

關於香港認可處

香港認可處

香港認可處(認可處)分別透過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HOKLAS)香港認證機構認可計劃(HKCAS)香港檢驗機構認可計劃(HKIAS),向位於香港的實驗所、認證機構及檢驗機構提供認可服務。三個計劃分別於一九八五年、一九九八年和一九九九年開始推行。請按此處瀏覽香港認可處的里程碑

認可諮詢委員會就認可相關事宜向認可處提供意見,主席和成員由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根據行政長官授予的權力委任。委員會下成立了多個工作小組和專責小組,負責處理特定職務。

認可處執行機關負責管理認可處,包括該處所推行的幾個認可計劃。認可處有一支由評審人員和技術專家組成的隊伍,為每個認可計劃進行評審工作。

認可處是國際認可論壇(IAF), 國際實驗所認可合作組織(ILAC)亞太認可合作組織(APAC)的成員。認可處亦是這些合作組織的多邊相互承認協議簽署成員,根據這些協議,認可處在117個經濟體系共有123個相互承認協議夥伴。

 

宗旨和目標

認可處的主要宗旨和目標為:

  • 提升合格評定機構的運作水平
  • 向有能力而又符合國際標準的合格評定機構予以正式認可
  • 推動各界接納由獲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所發出載有認可標誌的報告及證書
  • 與其他認可機構達成相互承認安排
  • 免除於進口經濟體系重複合格評定的需要,從而節省成本和促進跨境自由貿易
認可標誌包括香港認可處及其相互承認安排夥伴的認可標誌

 

公正性政策

認可處公正地進行認可活動,並不會提供任何可能影響認可公正性的服務。

認可處對認可活動的公正性負責,不會容許來自商業、財政或其他方面的壓力對公正性造成影響。

認可處要求所有評審人員和可能影響認可過程的委員會委員客觀履行職責,並確保有關人員在作出決定時不受商業、財政及其他壓力所影響。認可處規定所有評審人員和委員會委員必須申報任何潛在或實際的利益衝突。

認可處實施一套管理公正性風險的程序,其中包括諮詢合適的持分者。當發現相關風險時,認可處會迅速採取措施把風險消除或減低至可接受程度。

 

專業操守指引

認可處是按照有關的國際標準運作的,其評審人員須遵守以下的專業操守指引,評審人員應:

  • 客觀持正、處事積極、態度開放及樂意提供協助
  • 避免可能出現利益衝突或處事不公的情況,不論有關情況屬實或會被認為屬實
  • 在處理所有與香港認可處相關事務時,不得索取或接受《防止賄賂條例》(香港法例第201章)第2(1)條所定義的任何利益
  • 不把任何和評審工作有關的結果或機密資料向第三者披露或與之進行討論,除非法例規定或獲得香港認可處執行機關及接受評審機構的書面同意
  • 不作有可能損害香港認可處及接受評審機構聲譽及利益的行為
  • 只進行個人能力範圍內的評審工作,為承認自己的局限作準備,但樂於在其專門範疇內作出判斷
  • 作出充足準備,努力進行評審,將注意力放在重要的問題上,並公正如實地報告有關發現
  • 圓融變通,尊重他人
  • 認真考慮接受被評審的機構的意見
  • 與評審小組其他成員通力合作